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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生: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地区汇总

2023-12-16 11:19

958002

匠人教育

截止目前,河南、安徽、海南、重庆、山西、广东、江苏、西藏、贵州、青海、湖南、宁夏、陕西一建考后资格审核说明。具体如下:



河南


二、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省直或考试报名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各地核查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9日(不含节假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


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12月25日公布;补充核查从12月2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9日,首次核查未通过和未参加核查人员可补充审核资料并参与,补充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核查方式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技术咨询电话:0371-55673016、0371-63284897。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来源:http://www.hngcjs.com/jzs1/12827.html#google_vignette


安徽


黄山


二、抽查对象确定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安排工作人员,从对应的考试数据中按照不低于本市成绩合格人员数(不含已参加过考前现场核查的部分人员)5%的比例,随机抽取并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短信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号。


相应抽查人数如下:


建筑工程专业2人、公路工程专业2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1人、机电工程专业1人(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抽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及时扫描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抽查对象须提供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所有材料扫描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扫描形成的若干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为一个以“2023+考试名称(一级建造师)+本人姓名”命名的RAR格式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hssrskszx@163.com。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咨询电话:0559-2359197(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四、抽查结果反馈


抽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通知本人,并上报至安徽省人社厅专技处和省人事考试院。


来源:https://rsj.huangshan.gov.cn/tzgg/9157613.html


宿州


二、抽查对象确定


市人社局安排工作人员,从成绩合格人员数据中随机抽取35人(不低于本市成绩合格人员的5%,名单见附件2),并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短信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抽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准备材料并及时扫描形成若干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为一个以“2023执业药师(一建或审计)+本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szsrsjzjk@163.com。


执业药师践诺情况抽查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审计践诺情况抽查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一级建造师践诺情况抽查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专技科 0557-3021623(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来源:https://rsj.ahsz.gov.cn/xwzx/tzgg/194414331.html


亳州


二、抽查对象确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工作人员,从成绩合格人员数据系统中随机抽取32人,其中一级建造师12人、执业药师师17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3人(不低于本省成绩合格人员的5%,名单见附件2),并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电话通知抽查对象。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抽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于2023年12月21日前,到亳州市人社局519房间(希夷大道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向北100米路东)现场审查。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咨询电话:0558—5132010(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四、抽查结果反馈


抽查结果现场通知。


来源:https://rsj.bozhou.gov.cn/News/show/628078.html


宣城


本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被抽查考生名单见附件1,需在12月11日至12月20日,按要求上传材料统一打包发至邮箱xcrsj01@163.com(压缩包命名方式:考试名称+姓名+报考级别)。


一、上传个人材料


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6:00。被抽查者未按时上传材料即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PDF格式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


3、报“免二科”的,按文件要求上传相关证书原件;


4、增报专业的,上传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5、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需写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事项


1、上传材料必须由报考者本人操作,全部材料将留存备查,报考者本人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2、材料上传后,被抽查者资审不合格的,将电话通知其补充材料。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补充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补充材料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0563-3036887、0563-2719587。


来源:https://rsj.xuancheng.gov.cn/News/show/1525995.html


海南


二、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采取线上复核的方式进行,对部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在考试报考时,选择告知承诺制,且报名资格在线通过审核没有到现场审核的人员中选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一)线上提交材料时间


12月12日-12月15日12:00


(二)线上资格复核时间


12月12日-12月18日17:30


(三)复核结果公示时间


12月22日。


(四)线上复核流程及要求


1.线上提交材料。资格复核人员请于12月15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510768885@qq.com,邮件主题:“一级建造师复核+姓名”。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打印。


(4)《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表》(须单位盖章)。此表详见附件3。


(5)社保缴纳清单。


(6)未在海南缴纳社保的考生,须提交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海南的证明材料。(居住证、工作证明等)


(五)有关提示。资格复核人员提交材料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s://zhaopin.hainan.gov.cn/#/recruit/home)-人力资源服务旗舰店-通知公告专栏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复核通过的人员,敬请关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力资源服务旗舰店--通知公告”专栏或“海南就业”公众号的证书领取通知,自主选择证书邮寄或到现场领取。


2.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提交材料接受复核;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人员,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资格复核咨询电话:65338399


来源:https://zhaopin.hainan.gov.cn/#/ggfw/common/zwgk-detail?bcz016=013cda18185fae53dadd8b37379f1a2d&formPath=/ggfw/home


重庆


一、需网上提交资料复核的人员


汪XX等1406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但未在名单中的人员,无须提交资料接受复核,可关注后续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信息查询本人审查结果)。


二、网上复核受理时间


2023年12月13日9:00-12月20日17:00


三、网上资格复核流程及要求


资格复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入复核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上传复核材料。


(一)上传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考试资格复核表》(见附件2)图片。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上传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如弄虚作假将按规定取消其成绩,并将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资格复核部门将在材料上传后的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1. 网上复核通过的人员,请后续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栏中的证书领取通知。


2. 网上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上传材料接受复核;确因资格条件不适于上传材料网上复核的,可在复核期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至我中心现场说明办理。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2301。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0-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 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网上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四、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复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来源:https://rlsbj.cq.gov.cn/ywzl/rsks/tzgg_109374/202312/t20231211_12688516.html


山西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且各科目成绩在有效考试年度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


增报专业考生不须参加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3日8:30时至12月18日17:30时(节假日除外;节假日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3年12月19日17:00时前


四、资格审核申请


(一)报送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规定时间前,按照属地原则,向公布的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清晰、完整、易辨认。


1.下载《建造师资格审核表》(附件4),对照说明仔细填写,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1:1比例扫描件。


3.2001年(含本年度)后,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其他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的,请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4.下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扫描。


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须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现场提供相应证明。


提示:《建造师资格审核表》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再行扫描;所有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要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附件2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0-李某某”。


(二)异议申请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2月19日17:00时前,本人向原资格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超期限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


来源: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312/t20231208_9441822.html


广东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来源: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207678.html


江苏


一、审查对象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3年12月6日至1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3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


2.2024年1月4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1月4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12月6日至1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2月1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4年1月4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4年1月4日至13日,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12/5/art_57268_11089853.html


西藏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


3.报考级别为“增项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12月6日-15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来源: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75619820879903


贵州


延期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


资格审核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需登录“贵州省建设类考试实名制认证系统”完成线上实名认证。若已办理,则忽略此步骤。


(2)登录“贵州省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系统”(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在资格审核日期截止前,查看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或结果,或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


(3)为保证资格审核工作质量,请报考人员按《工作经历证明(模板)》出具本人工作经历证明(本次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7月15日)并上传。


注:出具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的单位应为建设工程六方责任主体,且用印需为法人单位的行政公章或能代表法人单位人事、劳动效力的公章(单位下属项目部、分公司等业务公章除外)。


(4)持外省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上传贵州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或上传在贵州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详见“报名要求”。


(5)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上传主项证书。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需上传下列两项材料:


①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②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理满20年的工作证明(按附件出具)。


来源:http://zfcxjst.guizhou.gov.cn/zxfw/ywgz/zcyrygl/zxwj_32244/202311/t20231130_83165948.html


青海


二、资格复核对象


凡参加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三、资格复核时间及地址


时间:序号为630001-630180号的考生请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8:30-12:00进行审核;序号为630181-630324号的考生请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14:00--17:30进行审核。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906办公室


四、所需材料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验证报告;


报考级别为免试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验证报告、资质证书、职称证书;


报考级别为增报的:身份证、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无需复印件。学信网查不到学历认证报告的请携带学籍档案材料。若本人不在西宁,可委托他人携带原件进行审核。考生务必在2023年12月12日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98e192b34504d21a5e988f47f4e68f9a.shtml


湖南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12月25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s://zzxlrz.hnedu.cn/xlrz/toAcademicAttestation)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s://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86/187/index.htm)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zscx)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http://www.hunanpea.com/Article/a855f969-c237-4517-a60a-e1ef9cfb90e4/InternalArticleDetail.do?


宁夏


二、资格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拟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请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3、4)于12月11日至12月15日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来源:https://www.nxpta.com/zyjsryzgks/202312/t20231207_4984188.html


陕西


示期结束十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将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讯。


来源: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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