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此项目查询结果
  • 资讯中心
  • 招生简章
  • 在线直播
  • 学习资料
  • 学习工具

    匠人学堂APP

    专业教育移动课堂

    iPhone

    Android

    匠人教育官方服务号

    干货资讯备考平台

    查疑解惑

    官方服务

    匠人宝典小程序

    专业考试辅导软件

    海量题库

    考试模拟

  • 项目合作
我的课程
以匠人精神做教育,铸万千匠人

全国客服热线:400-0724-100

网点查询入口 网校入口 网站首页
我的课程
选择招生简章
建筑类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一级造价师
  • 二级造价师
  • 一级消防工程师
  • 二级消防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BIM工程师
企业内训
  • 职业资格培训
  • 企业职业技能认定及申请
  • 沉浸式主题培训
  • 岗位经验化内训
  • 企业在线学习系统及课程
  • 标杆研学
  • 管理类培训
  • 专业类培训
  • 集团新员工入职培训
法考类
  • 法律职业资格
  • 法硕
财会类
  •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经济类
  • 初级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
医药类
  • 执业药师
  • 护士执业资格
  • 初级护师
  • 主管(中级)护师
  • 心理咨询师
  • 公共营养师
  • 健康管理师
教师类
  • 幼儿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 中学教师资格
公考类
  • 国考
  • 省考
社工
  • 初级社会工作师
  • 中级社会工作师
学历提升类
  • 自考
  • 成教
  • 开放
  • 在职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统考公共科目课程
  • 高起专(全日制)
  • 海外留学
职业技能类
  • 消防设施操作员
  • 工程造价实训班
  • BIM实训班
  • 互联网营销师实训班
  • 智能建造师
  • EPC
  • 一级智能建造师
  • 全媒体运营师
  • 家庭教育指导师
校企合作项目
  • 英语四、六级考试(CET)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双创(创业、创新)项目

关闭

您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报名、考试、查分时间、报考条件查询通道

立即审核

资讯中心

行业资讯
考试信息
课程计划
学霸经验

匠人教育

以匠人精神做教育,铸万千匠人
在线咨询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移动端APP

了解行业内最新资讯

专业资料

  • 匠人教育考后发布: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持续更新中......
    浏览量:858147
  • 匠人教育考后发布: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持续更新中......
    浏览量:841863
  • 匠人教育考后发布: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持续更新中......
    浏览量:832027
  • 匠人教育考后发布: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持续更新中......
    浏览量:826132
  • 匠人教育考后发布: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持续更新中......
    浏览量:811832

住建委公布: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不得承揽新工程!

2024-04-09 09:56

906708

匠人教育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


提到:对经系统比对发现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标注期间,资质不达标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具体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

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

京建发〔2024〕8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4·18”重大火灾事故整改工作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以下简称建市规3号文)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着力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将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嵌入审批系统中,定期开展比对,比对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建市规3号文的规定,对经系统比对发现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资质不达标)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开已标注资质异常企业的信息,同时在其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使用件上同步进行标注。标注期间,资质不达标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三、本市建筑业企业应持续保持其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可通过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企业申报端,查询本企业的资质异常标注信息。已标注资质异常企业应按照相应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整改。


四、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在选择本市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单位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主动查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向社会公开的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选用资质达标的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工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及相关单位,应关注承接该工程的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达标情况,发现企业相应资质不达标的,提醒企业整改。


五、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等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达标情况,对发现的资质异常企业督促其整改。


六、市、区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和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达标的,可将有关情况通报工程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京建发〔2021〕8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原文链接:

https://zjw.beijing.gov.cn/bjjs/gcjs/tzgg36/436394293/index.shtml



私信匠人教育小编领取0元资料


仅限200份



加入匠人教育,一起将职业教育做好做精,具体加入方式及政策可私信匠人教育小编哟~




返回列表
上一篇“一带一路”涉及的64个国家是哪些国家?
下一篇二建冲刺备考4大误区,你踩了吗?

欢迎来到匠人教育

立即咨询